黔人社厅通〔2017〕 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9号)精神,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现就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省户籍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列支渠道。按照高校的预算管理关系,省属高校所需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州)所属高校所需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由市(州)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发放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4月17日—4月28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17年度)》(附件1),并提供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证明材料(附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含开户行和账户号码)。5月1日—5月15日,由各高校组织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上报审核。5月15日前,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同级教育部门,经同级教育部门复审合格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核准。上报材料包括:学校申请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报告(含有无公示的情况)、《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17年度)》(附件1)、《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17年度)》(附件2,含EXCEL电子版)以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应的证明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省属高校需提供经省教育厅签字审核的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已公示的申请人数、金额,学校开户行、开户单位名称、账号内容)。
(三)拨付资金。6月1日前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进行核拨,财政部门于6月16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各高校于6月2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四、申请材料的备案保管
各级教育部门在财政部门拨付资金1个月之后应组织各高校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以转账形式发放给学生的,须提供经银行盖章确认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包括申请补贴人员姓名、个人账号、发放金额、发放时间、联系方式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要提供经补贴对象本人签字确认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名单”(包括申请补贴人员的姓名、发放金额、发放时间、联系方式、本人签字等)。申请补贴人员的报送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各高校,由高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期限3年,以便后期对该项资金审计工作的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注重工作实效。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各普通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对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应届毕业生,要及时指导申领人员完备申领资料,并做好集中申领、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适时监督检查。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人社部门、民政部门、乡政府、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 李小沙钱来琪
联系电话:0851-86814517、0851-86814236(传真)
电子邮箱:gzsydb@163.com
省教育厅联系人:詹鑫联系电话:0851-86812656
电子邮箱:648646097@qq.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0851-86821439
电子邮箱:122609423@qq.com
附件:1.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017年度)
2.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
细表(2017年度)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7年3月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3月 日印发
共印50份